青浦区颜安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4-10-23 09:36:51   来源:校长室    作者:校长室   


2015930日学校第八届第五次教代会通过)


序言


颜安小学是一所百年老校,也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的母校。学校始建于光绪15年,前身为“颜安书院”,“颜安”是取“颜回安贫乐道”的寓意。民国初,“颜安书院”更名为“章练塘公立颜安国民小学校”,杜衡伯先生时任第一任校长,并定下了校训:“勤•诚”,陈云同志就是在那时度过了他的学生时代。解放后学校又被更名为“练塘镇小学”。1986年陈云为母校题写了校名——颜安小学。

随着青浦区教育局“强队伍、优课堂、精管理、建文化、创特色、铸品牌”内涵发展的不断推进,学校的“勤诚为先,励志为本,自主发展”这一办学理念也越加清晰。

学校创办至今,历经风雨,不断追寻,始终以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为己任,默默耕耘,励精图治,积累了一定的文化底蕴,逐步形成了“唯实、创新、团结、向上”的校风,“严谨、求实、探究、爱生”的教风,“好学、求异、诚实、尊师”的学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颜安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上海市青浦区颜安小学

英文译名:Yan'an Primary School of Qingpu district,Shanghai。住所地址: 青浦区练塘镇练北新村201号(总部)

青浦区练塘镇下塘街16号(分部)

学校网址:http://yaxx.qpedu.cn/。

第三条 本校是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五年制小学段)的公办全日制教育机构,是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青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学校设计规模30个班级,现有22个班级,86名教职工,741名学生。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勤诚为先,励志为本,自主发展”;价值追求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也就是促进学生、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学校将“勤诚为先,励志为本,自主发展”确立为办学理念有着几重缘由:其一、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我校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的母校,“有志者事竟成”,励志教育从2014年起已成为我校创特铸品的重大项目,我们将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引领学生学习先人、心怀壮志、身蓄底气,健康快乐成长。其二、我校是一所百年老校,“勤诚”是本校首任校长杜衡伯定下的校训,足以传承与发扬光大。“勤诚”是励志的首选。其三、“自主发展”立足于“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学校校本发展的路径,建构学校自身的发展模式。学校、教师、学生的发展都必须适合其内部因素。

这一办学理念的提出,从“更新教育理念,理清发展思路,提高教师素质,张扬学生个性,提升课堂效益,构建育人模式”等几方面进行探究发展。践行学校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营造学校自主发展的氛围,建设良好的学校教育硬环境,全面落实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目标;努力构建健康向上的德育环境,正确引导师生的思想意识,形成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功能。努力使学校成为具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的农村新优质学校。

“为了促进人的发展”这一价值追求,以“学生成长”为根本目的,以“教师成长”为必要前提。我们在提出“让每一个孩子在陈云母校迈好成长第一步”的同时,更要关注、关心教师的生存状态,唤醒教师自我成长的意识,加大教师专业成长培养的力度,促使教师规划自己的人生,让学校成为师生生活的乐园、成长的精神家园,让“教师成长,学生成长”成为颜小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成为学校办学的一种价值追求。

第六条 学校发展的基本定位是进一步培育办学特色,打造社会认可度高的农村新优质学校。

发展愿景:“立德树人,自主发展”是我校师生的共同愿景。

发展理念:以区级立项课题(重大项目)为抓手,以本土资源为载体,以励志教育为策略,形成并用好校本主题特色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办学目标:努力使学校成为一所师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同、特色鲜明的农村新优质学校。

办学追求:以“三志”——有志趣的学校,有志向的老师,有志气的学生为引领,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及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理能力。

中长期发展目标:不断加强学校科学管理,完善学校现代化教育设备设施,培养和壮大“区名优教师”、“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一支有一定教学风格和科研水平的优秀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学校办学综合实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中期发展目标:争创“区新优质学校”;长期发展目标:争创“区素质教育示范校”。

第七条 在传承与发展的基础上,学校积淀了一定的文化底蕴,凸显了较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校训:勤、诚。以勤立身,以诚立心;

学校校风:唯实、创新、团结、向上;

学校教风:严谨、求实、探究、爱生;

学校学风:好学、求异、诚实、尊师。

第八条 目前学校已有的标识是校徽。

校徽含义是:本标志采用图像设计和文字设计有机结合形式。轮廓为长方形徽章,图案中带有圆形,象征着方方正正、规规矩矩做人;校徽的基准色调为红色(教师用)与蓝色(学生用),象征老师呕心沥血,学生纯如蓝天。文字为陈云亲笔题写中文校名,下方还附有英文校名;图案是由“颜安”的“颜”字的两个同样的开头大写字母“Y”演化艺术成的教师与学生。象征着学生在教师的引领下生机勃勃、蒸蒸日上。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七)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和人事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坚持从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出发,按照“满足学生需求、发挥教师优势、体现学校特点”构建校本课程体系,校本化实施三类课程;

(六)加强教学常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整体优化教学环节,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七)积极探索家庭、学校、社区互动的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

(八)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市教委《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绿色指标》等文件精神,引导教师积极开展多形式评价探索。如,数学学科在一年级开展以“复复考考”的形式、英语和语文学科采用口试形式进行学业评价等;

(九)进一步加强评弹传统项目与体育中长跑特色项目建设,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十)立足“陈云”优质资源,开展学生励志教育。将励志教育通过课题研究纳入校本课程,使其成为学校坚持全面质量观,创新德育,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载体,使教育实践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引领学生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十一)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把科研与教研相融合,使科研常态化,并开展主题式教研活动;以区级立项课题(重大项目)推进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课程领导力;

(十二)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师生生活”总务后勤保障服务意识,努力使校园“绿化、美化、净化”;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卫生的防控,确保学校、师生公私财物和人身安全;坚持“公益性和自办”原则办好食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三)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四)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五)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六)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七)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八)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九)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券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师法》、市教委《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家庭进行适当补助。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49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撰写章程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校务会(行政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以书面方式作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会议决议,由校长、工会主席签字后,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批复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教、以规治教的基础性、纲领性、法规性文件,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制定其它各项规章和制度的重要依据。本章程若与上级精神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各章节、条款的修改、增补、废除,均依照建章程序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发表日期: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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