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部分:奖励
一、德育成果奖:
1.在全学年中,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检查中各项工作综合名列前茅,班纪班风优良,无重大事故,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为“行为规范示范班”者,给予班主任奖励500元。
2.在学年中,班级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评为各级先进集体称号,给予班主任奖励。
级别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奖额 |
500 |
400 |
300 |
200 |
3.班级原来基础差,班纪班风问题严重,经过现任班主任的努力,一年来各方面有明显转变的(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考核确认),给予奖励200至300元。
4.先进组室奖:区级:500元/人,校级一等奖:200元/人,校级二等奖:100元/人。
5.“我们的好老师”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控制在教工数的10%以内,每学年1000元/人。
二、教学成果奖:
1.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的质量监测中,达各年级平均分的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给予100元奖励,每超过平均分1分(四舍五入)给予20元奖励;班平均分提高1分(四舍五入)给予100元奖励(指本次的班平均分与年级组的平均分之差距和上次监测的班平均分与年级组的平均分之差距相比)。
2.班级学生原来基础较差,经过现任老师的努力,成绩有明显的上升,经教导处审核确认,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凡由区统一组织的质量监测,获得该监测学科区平均分以上班级给予奖励:a.达区平均分奖励600元;b.每超过区平均分1分(四舍五入)再奖励200元。
4.毕业班学科的奖励额是其他年级的1.5倍。
5.凡有特教生的班级,在由学校组织的质量监测中,随班生考试及格(指原始分),每1人给予该学科任课教师奖励100元。
6.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的质量监测中,基础学科班级及格率达100%或保持原来水平,给予任课老师100元奖励,及格人数每提高1人(以上次监测的及格人数为基数)给予任课老师奖励200元。
三、竞赛奖:
1.在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学生获奖,指导教师辅导奖如下:
等第 |
区级及以上 |
校级 |
||
基础 |
技能 |
基础 |
技能 |
|
一等奖 |
100 |
80 |
50 |
50 |
二等奖 |
80 |
60 |
40 |
40 |
三等奖 |
60 |
40 |
30 |
30 |
鼓励奖 |
20 |
10 |
10 |
10 |
注: (1)区级以上学科竞赛如设团体奖(以奖状证书等为准),则参照单项同等奖的5倍奖励。如果未获团体奖,则计发一个单项最高奖。 (2)不设一、二、三等奖的竞赛项目,以第一名、第二、三名和第四、五、六名参照一、二、三等奖奖励。其余获奖名次均参照鼓励奖奖励。 |
2.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评比)奖励:
(1)教师在各级范围内公开课奖励:教研组60元/节,学科组80元/节,校级100元/节,片级150元/节,区级300元/节,市级400元/节。
(2)参加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课奖励:
等第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一等奖 |
600 |
500 |
300 |
200 |
二等奖 |
500 |
400 |
250 |
150 |
三等奖 |
400 |
300 |
200 |
100 |
鼓励奖 |
200 |
150 |
100 |
50 |
(3)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基本功、演讲等专项技能比赛奖励:
等第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一等奖 |
300 |
200 |
100 |
60 |
二等奖 |
200 |
150 |
80 |
50 |
三等奖 |
160 |
100 |
60 |
40 |
鼓励奖 |
100 |
50 |
30 |
20 |
注:如校组织的比赛活动,对获奖的都已有实物奖励,则不再享受本奖励办法。 |
四、科研奖:
1.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教案设计、教育评论等在教育专辑、汇编、专刊上发表的奖励如下:
等第 |
全国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奖额 |
400 |
300 |
200 |
100 |
2.教师在区教育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区级以上条线获奖参照相关等第减半)
等第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奖额 |
500 |
300 |
200 |
100 |
3.校级课题研究立项经费:重点课题500元,一般课题300元。
4.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获奖奖励:
课题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市级 |
2000 |
1000 |
500 |
区级 |
1000 |
600 |
300 |
5.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文章,给予指导教师奖励:全国300元;市级200元;区级100元。
五、服务奖:
对非专任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强度、工作难度进行考核,作适当奖励。
六.重大贡献奖:
在学校“绿色质量”、毕业班工作、运动队、社团活动、市全国各类竞赛活动等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学校相关工作小组综合考核决定奖励数额)。
第二部分:惩戒
作为教师教学事故的行为:
1、上课接听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
2、擅自停课,不备课就上课。
3、擅自调课或随便送课给其他教师。
4、上课迟到、早退(眼保健操时间属课内)。
5、上课时随便离开教室,或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擅自不完成教学要求和规定。
8、监考时不守考试规则。
9、学生作业不批改,或马虎批改。
10、泄露试题内容。
11、故意涂改考试分数。
12、擅自剥夺学生上其他课的权利。
13、不让学生参加学校的教学竞赛活动或擅自剥夺其参加其他素质教育活动。
14、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彻底放弃。
15、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或下班后在校内长时间玩游戏、聊天。
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奖金1000元;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理,直至停职处理(停职期间不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以下三条作为严重教学事故的行为:
1、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2、故意开天窗(拒绝接受教学工作)。
3、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一定的后果。
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警告处理,直至停职处理或解聘(停职期间不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说明:
1、凡遇本办法中未列出的确需要奖惩的项目,由学校校务会商量而定。
2、本办法自通过之学期执行。
2013年12月27日
发表日期: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