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安小学教工工作实绩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3 09:09:42   来源:校长室    作者:校长室   

一、德育成果奖:

1.在全学年中,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检查中各项工作综合名列前茅,班纪班风优良,无重大事故,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评为“行为规范示范班”者,给予班主任奖励40元。

2.在学年中,班级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评为各级先进集体称号,给予班主任奖励。


级别

全国

市级

区级

校级

奖额

120

80

40

30


3.班级原来基础较差,班纪班风问题较严重,经过现任班主任的努力,一学年来各方面有明显转变的(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考核确认),给予奖励50至80元。

二、教学奖惩办法:

1.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期终考试中,达各年级学科平均分的语、数、外任课教师给予10元奖励,每超过平均分1分(四舍五入)给予10元奖励;班平均分每提高1分(四舍五入)给予10元奖励(指本次的班平均分与年级组的平均分之差距和上学年的班平均分与年级组的平均分之差距相比),班平均分每减(降)2分(指本次的班平均分与年级组的平均分之差距和上学年的班平均分与年级组的平均分之差距相比),扣除奖金10元(特殊原因由校务会商量决定)。

2.班级学生原来基础较差,经过现任老师的努力,成绩有明显的上升,经教导处审核确认,给予30元的奖励。

3.凡由区统一组织进行的抽查考试活动,获得该抽查学科区平均分以上的班级给予奖励:a、达区平均分奖励200元:每超过区平均分1分(四舍五入)再奖励50元。

4.毕业班学科的奖惩额是其他年级的1.5倍。

5.凡有特教生的班级,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期期终考试中,随班生考试及格(指原始分),每1人给予该学科任课教师奖励20元。

6.基础学科学期期终考试,学科班级及格率达100%,给予任课教师20元奖励。

三、竞赛奖:

1.在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学生获奖,指导教师辅导奖如下:


 

全国

市级

区级

校级

基础

技能

基础

技能

基础

技能

基础

技能

一等奖

100

80

40

30

20

10

5

5

二等奖

80

60

30

20

15

8

4

4

三等奖

60

40

20

10

10

5

3

3

鼓励奖

30

20

10

5

5

3

/

/

注:

(1)区级以上学科竞赛如设团体奖(以奖状证书等为准),则参照单项同等奖的2倍奖励。如果未获团体奖,则计发一个单项最高奖。

(2)不设一、二、三等奖的竞赛项目,以第一、二、三名参照一、二、三等奖奖励。其余获奖名次均参照鼓励奖奖励。

    

2.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评比)奖励:

(1)进行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展示课教学:教研组5元;校级10元(校际)15元;区级50元;市级100元。

(2)参加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课奖励:


 

市级

区级

片级

校级

一等奖

240

120

80

60

二等奖

160

80

60

40

三等奖

100

60

40

30

鼓励奖

60

40

30

20

    

(3)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基本功、演讲等专项技能比赛奖励:


 

全国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00

80

40

20

二等奖

80

60

30

15

三等奖

60

40

20

10

鼓励奖

40

20

10

5

注:如校组织的比赛活动,对获奖的都已有实物奖励,则不再享受本奖励办法。

 

四、科研奖:

1.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教案设计、教育评论等在各级各类专辑、汇编、专刊上发表的奖励如下:


级别

全国

市级

区级

校级

综合刊

单科刊

综合刊

单科刊

综合刊

单科刊

奖额

100

80

60

40

30

20

10

    

2.教师在区教育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


等第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奖额

200

160

120

40

    

3.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文章,给予指导教师奖励:全国40元;市级20元;区级10元。

4.参与立项课题研究的教师,视情况矛以专项奖励。


五、服务奖

对非专任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强度、工作难度进行考核,作适当的奖励。

说明:

凡遇本办法中未列出的确需要奖励的项目,由学校校务会商量而定

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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