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课接听通讯工具。
2、擅自缺课,不备课就上课。
3、擅自调课或随便送课给其他教师。
4、上课经常迟到、早退。
5、上课时随便离开教室,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擅自不完成教学要求和规定。
8、监考时不守试场规则。
9、学生作业不批改,或批改马虎。
10、泄露试题内容。
11、故意涂改考试分数。
12、擅自剥夺学生上其他课的权利。
13、不让学生参加学校的教学竞赛活动或擅自剥夺其参与其他素质教育活动。
14、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彻底放弃。
15、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或下班后在校内长时间玩游戏、聊天。
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奖金60元;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理,直至停职处理(停职期间不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以下三条作为严重教学事故的行为
1、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2、故意开天窗(拒绝接受教学工作)。
3、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一定的后果。
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警告处理,直至停职处理或辞退(停职期间不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200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