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构工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3 09:09:10   来源:校长室    作者:校长室   

一、遵循原则

1、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深化学校内部改革。

2、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进一步促进校内良性竞争机制的建立。

3、小步走,不停步,加大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力度。

4、遵照市教委课程计划标准。

二、聘任办法:

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岗位职数,并提前公布。

2、受聘者填写择岗意向书。

3、校长聘任两处主任、大队辅导员和部门负责人,委托教导主任聘任学科组长、教研组长。

4、学校分管领导、学科分管领导(教导副主任),按学校编制的职数,分别聘任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

5、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公布新学年教职工上岗名单,以双向为原则签订岗位合同。

6、落聘人员,根据学校设岗的可能及本人的意愿,尽可能予以安置。未能安置及不愿签岗位合同的作学年内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待遇按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条件:     

1、教职工能自觉遵守市教委及区教育系统教师师德规范要求,自觉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各种义务,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教职工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达到职后培训的要求。

3、教职工能适应学校的专业技能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教职工必须从学校工作特点出发,在一般情况下,能坚持完成一学年的工作。

5、教职工在工作中能挑重担者、成绩显著者,学校优先聘用。

6、教职工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考核,并且是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课时工资

1、享受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2、课时工资的基数为240元。

3、经费来源:从教师工资活的部分中提取195元(30%津贴中提取150元和奖金45元。其余部分为学校投入。)。

4、课时工资的计算方法:240×课时工作量÷课时工作量标准。

5、课时工作量标准:由当年专任教师任课节数(课时折算后的节数)的平均数为课时工作量标准。

6、课时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① 二至四年级语文、数学和英语每节折算为1.4课时量,一、五年级语文、数学和英语每节折算为1.6课时量。任语数英学科跨班每周增加1课时量;任语数英学科跨年级每周增加3课时量;技能课教师每周满12节课的每周增加1课时量。

② 除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外,其他学科按1:1课时量计算。

③ 晨(午)会课每周折算为2课时量。

④ 体育教师组织两操,每位每周折算为1课时量。是区体育传统项目每位每周折算为1课时量。

⑤ 超人数工作量计算:语文、数学和英语教师班级学生人数以40人为标准,每超1人每周折算为0.2课时量。其他学科每周上课节数满12节,平均班人数超标准数的每周折算为1课时量。

⑥ 干部或兼职教师的任课标准:

a)校级干部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兼课。

b)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每周兼课6节以下。

c)教务员、会计、卫生保健教师等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兼课。

⑦ 老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每周照顾2课时量。

⑧ 教科室负责人、技术主管、信息主管折算8—10节,大队辅导员、自然实验室管理折算4—6节,带教学科的老师折算2节,带教班主任的老师折算1节,其他专用室管理折算1节。

五、课时津贴

1、享受对象为任具体课务的教师。

2、任课课时津贴每节为1.5元(语文、数学和英语系数折合后计算,其他按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包括晨午会课。每月以4.5周计算。)。

3、学校的管理人员根据教育局的有关精神执行。

六、特教津贴

任语文、数学和英语的教师每生每月享受5元。

七、责任津贴

1、干部津贴

a)学校党政两套班子和财会人员津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b)大队辅导员每月80元,教科室负责人、学科组长每月50元,教研组长、教务员、信息技术主管、科技总辅导员和部门负责人每月40元。

2、班主任津贴:

a)二、三、四年级班主任每月发放基本津贴60元;一、五年级班主任每月发放基本津贴70元。

b)期末实行班主任工作考核奖;设A级200元(20%),B级100元(70%--80%),C级50元(10%以下)。

3、兼职津贴:

从事多项兼职,享受办法按责任津贴从大到小排列:第一责任津贴的100%+第二责任的60%+第三责任津贴的30%……(行政人员除外)。

八、骨干教师津贴:

a) 区级骨干教师每月80元。

b) 校级骨干教师每月50元(经学校考核认定后发放。)。

九、全勤津贴:

根据对每一成员的工作态度、质量、出勤等情况的考核最高发放10元。

十、附件(病事假等扣款办法):

1、每人在学期内享受一天假的照顾。

2、病假:(必须出具病假单)

① 病假一天扣发奖金3元,扣除一天的课时工资、课时津贴及全勤津贴。每月病假达15天,扣发当月食堂补贴的二分之一;病假达全月,扣发当月全部食堂补贴。

② 当月病假满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的四分之一,依次类推。

③ 连续病假满一月,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④ 超过二个月病假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对象

病假时间

待遇

不限工作年限

二个月

发给原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

二至六个月

发给工资的90%

第七个月起

发给工资的70%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六个以内

发给原工资

第七个月起

发给工资的80%


3、事假

① 事假一天扣发奖金5元,扣除一天的课时工资、课时津贴、食堂补贴及全勤津贴。

② 每月超过3天,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③ 每月超过5天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扣发超过天数的事假工资。

④ 一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10天,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假天数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

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照发

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

 

4、产假:

① 产假按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办理。

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如本学年度不予安排岗位,除规定产假时间外,其余时间结构工资减半发放,另扣除食堂补贴。

5、婚假:

达年龄结婚婚假为3天。晚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享受婚假10天,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6、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后,由学校批准给予1至3天的丧假;外祖父母、祖父母死亡后,可享受1天丧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7、旷工:

①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请而假,或不准而假,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② 旷工一天扣发奖金30元,并扣当天的工资及当月教龄津贴,教育工作者津贴,食堂补贴和全勤奖(半天作1天)。

③ 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累计15天以上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8、年终奖的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

1、教职工长期病假期满返岗,前三个月作试上班,满三个月方可中断假期。

2、结构工资实行10个月。

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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