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向教导处请假,并出示病假单;特殊情况先口头请假,病后上班及时递交病假单。
2、教职工如中途看病,需经过教导处同意,原则上不影响课务,并做好门卫登记(门卫以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药费收据联”为据)。时间段:在练塘卫生院就医以一小时为界,在青浦等医院就医以半天为界,特殊情况除外。
二、事假:
1、凡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应事先向教导处申请,填写好请假单,经教导处批准同意。
2、事假在一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填写好请假单,超过一天,需经校长室批准。
三、婚丧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婚姻法结婚,填写好请假单,可享受三天婚假;晚婚者可享受十天的婚假。
2、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要教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由学校批准,给予3天丧假;外祖父母、祖父母可给予1天丧假。
四、产假:
1、人工流产: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凭医院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2、 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调休假:
有部分教职工在双休日或国定假日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学校安排其工作的,作调休处理,使用调休假必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课务调上,不影响集体活动。
六、照顾假:
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一天的特殊事务照顾假,但必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课务调上,不影响集体活动。
七、销假和续假:
凡上述假期未满,提前上班者,应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者,需按上述要求做好续假手续。
八、假期计算:
假期从批准之日计算,国定假和寒暑假如在请假期间,均作请假计算。
九、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一律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如遇突发事,事后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教职工如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或不请而假,或不准而假,作旷工处理。
2006-09-04